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昱汝 徐芸茜 北京报道
9月27日,新部须普行末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年必副主任王宏志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表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这标志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迈入了新阶段。
国资国企专家周丽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提出的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措施。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强化绩效考核机制,优化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竞争效率。
“这一制度的推行,意味着国有企业将更加注重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能力,通过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方式,优化国企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定岗定责定薪,业绩与薪酬挂钩,从而提升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提质增效。”周丽莎说。
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
围绕进一步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
事实上,为加速国企改革步伐,特别是确保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的顺利实施,国资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其中,《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等政策文件,为国企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操作规范。
王宏志明确指出,要清晰界定“退出”标准,用好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退出的情形,不能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严学锋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市场化企业中,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制度司空见惯。但对国企而言,这一举措标志着重大的制度进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其优化配置直接关乎企业未来。推行此制度,能显著提升国企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公平性,促进人才优胜劣汰。这不仅激发了人才的潜能,更倒逼每位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胜任力。
“总体来看,此制度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为国企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国企改革的关键期,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制度正是这‘断其一指’的锐利之剑。”严学锋说道。
王宏志表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在“刚性兑现”“提质扩面”上下功夫。要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围、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
周丽莎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国资委已经推出了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等改革措施,经营管理人员打破“铁交椅”,实现能上能下。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来支撑企业发展,通过推动新型生产经营责任制,实现全员绩效管理,全员业绩与薪酬相挂钩,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何确保公正性与透明度?
王宏志强调,要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同时要防止简单以调整退出比例划线、搞“一刀切”,真正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为确保其公正性与透明度,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在周丽莎看来,第一,企业应制定详细、明确的退出标准,确保所有员工对退出条件有清晰地认识;第二,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考核体系应涵盖多个维度,并注重量化指标的设定;第三,成立独立的监督与审核机构,对绩效考核过程和退出决策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建立申诉机制,允许员工对不公平的退出决策进行申诉;第四,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绩效考核结果;第五,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强化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员工认识到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正面引导和激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严学锋直言,国企的主要股东,特别是国资监管机构,应深化专项监督与考核,确保股权董事、监事在制度建设、执行与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这些关键岗位人员需及时向股东汇报工作进展,同时,应建立健全董事、监事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制度,并考虑对外公开披露具体案例,以树立典范。
严学锋强调,在企业层面,应在合法前提下健全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该制度应规范透明,内部公开,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制度需对外公告。监事会、工会需加强制度执行监督,职工董事参与制定并监督,职工监事则专注于监督职责。公司年报应详尽披露制度执行情况。
“对于市场化程度高、治理水平佳的企业,鼓励适时公开披露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的具体案例,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因不胜任被解雇的情况。此举不仅提升透明度,更倒逼公正性,是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严学锋对本报记者补充道。
此外,王宏志还提到,要强化正向激励,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激励措施落实落地。加强兜底保障,薪酬分配进一步向基层苦脏险累一线岗位倾斜。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